添加日期:2018年7月9日 閱讀:1971
近期,一份《關于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業(yè)界流傳開來。
據悉,這則通知中要求,各省要在今年8月份底之前,出臺抗癌藥專項采購方案; 9月底之前,全面啟動專項采購工作;今年年底前,專項采購工作完成。掛網、采購、臨床使用、終端售價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按照要求,這也意味著各省要在年底前完成采購方案、采購工作,抗癌藥降價的進度將加快,對于廣大患者而言,這也是一個好消息。
通知還要求,要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y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7號,簡稱“7號文”)的要求,做好專項采購。即以省(市)為單位組織開展,明確醫(yī)療機構是采購主體,落實招采合一、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
業(yè)內認為,根據藥招7號文的內容,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yè)、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新形式下的藥品集中采購態(tài)勢將呈現出兩個變化:由省(市)組織開展采購(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目錄統(tǒng)籌、數據共享、信息核驗、糾錯調整);醫(y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為用而采、招采合一、以量換價)。
對于招標采購藥品,抗癌藥采購將繼續(xù)開展雙信封評審采購,對屬于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則上將與原研藥列入同一競價組,按相同規(guī)則招標采購。同時,將確保藥品專項采購在陽光下運行,將降價效果傳導到終端。
在醫(yī)保支付方面,專項談判的藥品也有規(guī)定,對專項采購新增中標或原中標品種降價幅度較大的品種,要確保進入醫(yī)保渠道暢通,鼓勵醫(y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使用降價幅度較大的藥品。
2018年4月3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20號),其中第九條要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采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
從這則通知來看,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在招標時也和原研藥一樣將享受平等的待遇,在準入上體現出了市場競爭、合規(guī)合法,在價格上體現雙方的利益平衡,真正把價格降下來,以量換價。
業(yè)內表示,未來國家將會加大對抗癌藥研發(fā)的支持力度,優(yōu)先支持臨床急需抗癌藥研發(fā),鼓勵新靶點、新機制抗癌藥研究和原始創(chuàng)新,同時鼓勵專利到期或即將到期臨床急需抗癌藥的仿制生產,提升我國制藥產業(yè)水平。
此外,可以期待的是,未來會有更多臨床價值高、治療急需的藥品被納入支付范圍,將有效提高患者用藥水平,并通過談判等方式把價格降下來,進一步減輕我國癌癥患者的負擔。
文章來源:當代醫(yī)藥市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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